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业务之窗

应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

作者: 李华夏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农副产品收购企业通过虚假收购业务进行偷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税收征管漏洞大,一方面是因为该项业务点多、面广、流动性强且多采取现金交易,不易管理,另一方面,与税务机关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也有很大关系。

为切实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贵阳市国税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拟定了《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征收)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人及使用范围;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强调了限量和验旧供新,并要求审核人填写验旧供新审核表;规范了发票填开的方法、内容,要求用票人将详细用票情况按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了纳税人申报抵扣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确了税务机关案头审查及收购过程现场查验的方法、项目、程序等。该《规定》的出台,使贵阳市国税局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发售、开具、检查等一系列管理程序上有章可循,实现了从无序、随意的粗放型管理向规范、科学的精细化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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