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税收案例

“随意”的代价

作者: 刘跃举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2003年4月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110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反映该县某密度板有限公司有偷逃增值税问题。经稽查人员初步调查,某密度板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密度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属综合利用“次小薪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根据财税字[2001]72号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且该企业会计人员一直都是按时申报、按时缴税,从未发生过滞纳税款行为,是不是偷税呢?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

该公司业务量较大,2002年度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110万元,仅账簿、凭证等就有230余本,加之原有的财会人员都已更换,会计报表、账簿的相关数字难以衔接。面对这种情况,稽查人员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一是对该公司实施调账检查,做到检查账簿凭证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二是进行实地分析盘点,做到检查分析与实地盘存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面对堆满库房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稽查人员将有关账面库存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后,有目的地选取有问题的产品进行盘点。同时对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主要检查其合法性、有效性,严格检查增值税的进、销项凭证。通过认真细致地检查,稽查人员发现了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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