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特别策划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蕴意深远

作者: 本刊记者 高宏丽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况的纳税人设定了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它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的规定落到实处,而且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每年三四月间,我都会和在美国的朋友linda失去一段时间联系,因为那时她正忙着报税。1月到4月15日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报税期,每年这个时候,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都要自觉向税务部门申报前一年度的收入并缴纳税款。这项对美国人早习以为常的报税制度,现在开始引入中国。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部分纳税人也要对自己的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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