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1期 特别策划

落实“两个减负” 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现实基础

作者: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潘力 上一篇 下一篇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两个减负”就是指导税务机关秉承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坚持以纳税人为本,促使征纳双方克服管理与被管理中的扭曲形态,形成和谐相处、相互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

近年来,重庆市国税局以精简、效能、便捷为目标,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导向,以征管流程再造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方面取得了切实成效。2005年5月,重庆市国税局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涉税申报资料的种类、时限、方式作出工作要求,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不同类型涉税申报数据,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实现了“一户式”存储共享,使税收数据随需随取。为切实提高征管效能,重庆市国税局在规范机构设置、创新岗位设置、完善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征管效能重心,不断扩展综合征管软件功能模块,延伸相关税收资料的自动生成领域,建立起“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按岗位收集、分类建档、集中统一管理、资料信息共享”的征管资料管理应用新模式,将管理员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为使纳税人便捷申报,重庆市国税局着重对办税服务厅实施服务职能、服务窗口、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管理、服务考评的标准化统一建设;高标准设置工作区、服务区、休息区三大功能区,设置无障碍低柜台,配备排队叫号(含服务评价器)系统;有针对性地实行分时段纳税申报,逐步推行申报征收和综合服务“一窗全办”,“通存、通办、通报、通缴”的“同城通办”,未达起征点个体户短信申报,财政金融机构代征,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每月申报期出现的纳税人排队拥挤、等候办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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