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6期
业务之窗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
上一篇 下一篇一、房地产企业常见税收问题
(一)收入方面
主要表现为: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2.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3.隐瞒收入,收入计算不准确,表现为低价开票,少计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以收抵支,如以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以商品房抵付回租租金、职工奖励支出等;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转移;挂靠企业开发,不申报纳税等。4.假代建、真开发。这种偷税方式实际是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双方均发生了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