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6期
论文摘萃
促进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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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
一、农村公共物品的缺失需要通过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
长期以来,在国家重城轻乡的政策背景和以农补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受到极大制约。体现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公共物品却是农民自己解决。这种城市公益事业由国家办、农村公益事业由农民办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公共物品缺失,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低,公益事业资金缺口大。结果是,农村基本的低档次的公共物品(如水利设施和生活用水、公路等)仍然需要农民投资投劳;农民在生病、工伤、残疾、养老等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而且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资源被征用,却补偿不足,丧失生活保障。虽然最近几年,在国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和城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时,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三农”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