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2期
特别策划
增值税新条例:关注政策调整 把握八大要点
上一篇 下一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为了规范增值税征纳,减少税收风险,现将增值税政策变化要点解读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 征税范围
(一)混合销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