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3期 税收案例

厂房出租的真相

作者: 陈学智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2008年元宵节刚过,浙江省嘉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县地税局转来的一份举报材料,举报人称嘉善县经济开发区内某电子五金厂存在偷逃税款行为,要求该局查处。接案后,稽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两名稽查人员展开专案稽查。

通过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稽查人员查阅了该厂的全部纳税信息。该厂是由陈某开办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电脑音响、汽车音响及扬声器、服装、五金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兼营仓储服务等业务。该厂占地5万多平方米,2005年9月开始建设厂房,2006年5月竣工验收,但是直到2007年底仅实现收入327629.00元,其中房租收入225331.00元,仓储服务收入102298.00元,账面利润-144289.36元。厂房竣工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收入呢?稽查人员心中产生了疑问,他们决定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鉴于举报案件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被举报单位出现转移、销毁证据或逃避检查等情况,稽查人员确定了“正面佯攻、迂回包抄”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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