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9期 业务指南

加工贸易进料与来料加工两种方式孰优

作者: 王文清 柳梅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对外贸易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出口货物分别享受退(免)税与免税政策。企业可从出口利益最大化出发,巧妙选择其中一种加工方式。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规定

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及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并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根据有关税收规定,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与销项税额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其收购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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