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2期 税事动态

山东 全面落实“两个规范”贴心服务纳税人

作者: 付斌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依托“金税三期”工程试点的先期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以下简称《征管规范(1.0)》)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以下简称《纳服规范(2.0)》)。“两个规范”的联动推广,不但为征纳双方提供了统一标准、找到了一把尺子,而且打通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两个规范”的先后落地,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哪些变化?

一是减少了随意审批和任性执法。《征管规范(1.0)》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税收业务进行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操作手册化的全面梳理,形成了各业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出现,为征纳双方依法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提供了简明、清晰的指导,强化并提高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观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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