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7期 工作探索

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

作者: 孙敏 肖建国 上一篇 下一篇

2015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税务机关也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却在不断增大。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项目减少而管理力度不减,审批程序简化而事后监管不松,审批效率提高而管理标准不降。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管放结合,确保管而有度,放而不乱:

服务重心前移。一是做好风险提示。通过微信、qq群、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使纳税人理解、掌握政策法规,做到应知尽知;同时,提供涉税风险提醒服务,对存在涉税风险纳税人,组织开展集中约谈,督促开展全面自查,引导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二是加强税企培训。一方面,狠抓税务干部培训和学习,确保知识及时更新,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借助“纳税人学堂”全方位开展纳税人培训,把风险有效控制在事前。三是优化服务举措。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采取“恳谈式”倾听、“蹲点式”调研、“体验式”查访等方式,收集企业涉税诉求,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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