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0期 政策解读

“放管服”三结合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调整新变化

作者: 王文清 樊正军 侯志坚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文件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划分四类等级管理的模式,结合放心企业低槛准入、重点企业加强控管、出口企业提升服务的“放管服”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退(免)税事前预警、事中审核把关和事后评估核查,以加快退税进度,支持我国对外贸易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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