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0年 第2期
税收管理
后BEPS时代我国资本弱化税收管理问题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跨国企业转让定价中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借贷已成为普遍现象。当前,我国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存在对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判定标准不够明确、安全港规则固定比例扣除标准设定较为宽松、税务机关缺乏对新型关联融资交易的判定经验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细化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划分标准、优化安全港固定比例扣除标准、加强对关联融资交易判定的管理、建立配套制度有效规范利息扣除等。
关键词:关联融资交易,资本弱化,利息扣除,安全港规则,独立交易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跨国企业转让定价中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借贷已成为普遍现象。当前,我国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存在对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判定标准不够明确、安全港规则固定比例扣除标准设定较为宽松、税务机关缺乏对新型关联融资交易的判定经验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收管理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细化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划分标准、优化安全港固定比例扣除标准、加强对关联融资交易判定的管理、建立配套制度有效规范利息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