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5期 问题解答

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问题解答(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5.问:扣除项目如果是《试行规定》中列举的统一减税的纺织产品,其扣除税金是按照《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规定的税率计算,还是按照减征后的税率计算?

答:《试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外购纺织产品的税金,按照产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这里所说的产品所适用的税率,是指《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中所规定的纺织产品的税率。因此,外购的纺织产品如果是《试行规定》中列举的统一减税或免税的产品,应当按照其适用税率计算扣除税金。

但是,如果外购《试行规定》中列举的统一减税的纯棉纱生产织品,则应按照7%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纯棉纱的扣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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