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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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收原则的建立、发展和演变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是一个很占老的财政范畴。随着税收的出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税收原则也随即出现。由于历史的发展呈阶段性,产生了不同的税收原则。在诸多的税收原则中,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在分析和研究这些税收原则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税收理论中历史发展的烙印。
一、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税收原则
在资产阶级古典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税收原则是由古典学派创始人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一书中所提出的四项原则,即:(1)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2)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3)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4)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亚当·斯密著名的“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这四项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决定租税政策的一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