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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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的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地位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新旧转换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加强,经济理论界的同志提出了我国税收制度的理论依据,要突破“足国用”的传统观念,也就是说,要把它的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职能放在第一位,取得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放在第二位。这个主张,我认为,它是与税收存在的本意和目的相悖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它去指导税收实务,更是有害而无益。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众所周知,税收,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伴随着未来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有了国家才有了税收,它的原始职能,可以说百分之百地是为了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马克思说:“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它任何东”。又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的存在”。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要有税收。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上层建筑,它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物质资料,它行使国家机器职能的那部分物质资料,必须凭借政治权力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中取得;没有必需的物质资料,它也就失去了经济基础,而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