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户查征 “六字”法

熊国康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近几年来,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迅速。我县琴城镇1981年办理纳税登记的固定个体工商业只有162户,到1986年底,已发展到564户,五年中增加将近两倍半。相当于1978年的9倍。

这些个体工商业户,大多数能够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个体户唯利是图,违法乱纪偷税漏税。据1986年7月对3个典型户的调查,上半年人均营业额为27400元,实际纳税则按8600元营业额申报计算,仅占应纳税营业额的三分之一。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征税管理,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收缴上来,江西省南丰县税务局琴城税务所于1986年第四季度对所管564家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总结出“六字”查实征税方法,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和重新调整个体户税负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个多月时间内共查补税款5万元。总结的“六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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