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8期
源远流长话赋税
隋代赋税制度浅议
上一篇 下一篇公元581年,原在北周充任丞相的士族官僚大地主杨坚乘时而起,代周称帝,重建了统一全中国的隋王朝(589年)。为了巩固新生的封建政权,在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同时,顺应时势,采取休养生息方针,从控制土地分配,争取户口入籍着手,颁行以均田令为基础的租调制,并相应地实施各种关系安定民生、充裕财政的措施,使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恢复和发展,政府的财赋出现了极为丰足的局面。隋代的赋税制度正是处于这种封建统治者兴哀替代比较倏忽的情况下,给予人们一种史的认识而具有其特殊的意义。
北宋苏轼在论述隋代财政时曾称:“汉以来丁口之蕃息与仓廪府库之盛,莫如隋,其贡输籍之法必有可观者……。”点出了隋代财赋丰足是与其赋税制度大有关系。那么所谓贡输籍法有哪些方面内容?其留给后世的影响又是什么?据吏料记述,分为以下几点浅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