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9期 论坛

论税法三要素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喻雷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之所以能实现其职能,必备两个条件:第一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第二是有一套可行的技术方法。这两个条件的结合就是以税法为核心的税收制度。税法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征税和纳税方面的法律规范。它以法律的形式将政府与纳税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固定下来,而成为执行征税职责与履行纳税义务的准则。

税额是国家制定税法的目的所在,围绕税额的确定及缴纳,有三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对什么课税;第二,怎样课征;第三,由谁缴付。这便构成税法的三大要素:征税对象、税率、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的意义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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