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0期
完善税制
产品税计税价格探讨
——与《产品税采用价外税模式的初步探讨》(1)一文商榷
上一篇 下一篇《产品税采用价外税模式的初步探讨》(以下简称《初探》)一文,提出了将我国对产品的征税(以下简称产品税)采用价外税模式的设想。《初探》认为,现行的产品税采用价内税模式(以下简称价内税),不适应价格改革后的新情况,其主要问题是,在价格依市场变化而升降的条件下。价内税不但经济杠杆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并且与价格互相牵制,双方都难以发挥灵活的调节作用;而价外税,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却有许多优点,且采取价外税模式只是个改换计算方法问题,并不改变分配关系。因而产品税改行价外税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对此,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一
产品税的调节作用,是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依据,按照客现经济规律,国家宏观控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设计的。因此,产品税在调节经济方面所表现的积极作用是有条件的,必须以对现行产品税在新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