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4期
税务部门监督使用减免税可行性探讨周元成
税务部门监督使用减免税可行性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减免税是税收杠杆具体运用的一种方式,正确运用这一调节手段,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搞活微观经济具有一定的意义。如果用之不当,微观经济非但不能搞活,还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全国一年各项减免税大约有40亿元左右,相当于1986年国家预算内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0%,加之退税时间相对集中,有的数额较大,这部分钱投入市场,对物资的供求平衡形成一股较强的冲击力。加强减免税使用的监督,不但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而且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当前减免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务部门重视事前审查,忽视事后监督,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二、减免税的帐务处理各行其是,专款没有专用;三、“三税”减免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并参与分配,企业所得的好处不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如:一个乡办企业全年盈余10万元,其中:“三税”减免8万元,经企业初次分配,企业实际得到的“三税”减免照顾只有两万多元,占减免税款的30%左右;四、不考核减免税的使用效果,不利于发挥积极扶持、促进的作用。解决好上述问题,是提高减免税使用效果的症结所在,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