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5期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作用的调查鲍志明 齐志云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作用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烧油特别税是1982年7月1日开征的。是在当时价格不能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解决因油、煤比价不合理而造成不利于节油的矛盾,促进企业以烧煤代替烧油的经济手段。几年来,税收的作用如何?是否要进行调整?为了弄清情况,我们对压缩烧油的情况及烧油特别税等问题,作了调查。
一、烧油特别税及有关的财政政策和以煤代油措施
开征烧油特别税的目的,是缓解油、煤比价不合理,加大企业烧油成水,从而引导企业以煤代油。对于油、煤的比价,在征收烧油特别税之前,国内燃料油平均每吨价格为60元,原煤调拨价每吨为25元,按照一吨燃料油的热值约为两吨多原煤的热值的比例关系,一吨燃料油与两吨调拨煤价格差不多,而烧煤比烧油在运输、仓储等方面的费用高,这样,浇油就比烧煤便宜,在能源较紧张的地方,协作价加运费,一吨煤价达70元到80元,同样热值烧油就比烧煤便宜得多。征收烧油特别税后,主要燃料油重油的税额为每吨70元,加上售价,这样,重油相当于每吨130元,使油、煤比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