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5期 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扩大征收范围的调查倪锡明 程大群 段淑芝

关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扩大征收范围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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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扩大能源基金、建筑税的征收范围问题,1986年我们会同四川省税务局同志到成都、乐山、新都、井研四市县进行了调查。调查了解了31个乡财政,5个乡镇企业。现将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关于对乡镇企业征集能源基金的问题

(一)乡镇企业的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实行了一系列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和政策,乡镇企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从我们调查的新都、井研县材料也证明了这一点。新都县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到8,131户,其中,乡办企业306户,村办企业201户,组、联、个体办7,624户,比1987年增长20倍,经营收入达到40,093万元,其中、乡办企业9,701万元,村办企业3,692万元,组、联、户办企业26,700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1.5倍;利润2,430万元,其中乡办企业711万元,村办企业292万元,组、联、个体办企业1,429万元,比1978年增长5,2倍。井研县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到8,333户,其中,乡办企业308户,村办企业274户,组、联、个体办企业7751户,比1978年增长8.6倍;经营收入达到5,043万元,其中乡办企业2,451万元,比1978年增长4.8倍;盈利(仅指乡办企业的盈利)87.70万元,比1978年增长39.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978年的乡镇企业仅指农村的社队企业,1985年的乡镇企业已包括乡办、村办、组办,户办、联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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