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7期
改进和完善资源税的意见梁伟
改进和完善资源税的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和开发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而征收的。其开征的目的主要是:1.更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2.调节企业因资源结构、开采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解决企业间苦乐不均,使开发资源的企业盈利水平较为合理;3.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
一、资源税开征以来的执行情况
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只限于石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虽然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也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暂缓开征。
纳税人目前也只限于从事开发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国内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