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1期 关于批零划分问题(讨论稿)

关于批零划分问题(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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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规定,对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在计算征收营业税时,是以销售价格结合对象来划分的。近年来,随着价格体系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流通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现行的价格结合对象的批零划分原则遇到许多新问题。为了适应商品流通领域的新形势,研究改进批零划分原则,我们于今年初布置部分省市就批零划分问题进行调在。参加调查的地区做了很多工作,提出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一、现行批零划分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价格结合对象划分批零,基本上适应几年前商品流通渠道固定和企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体制。随着价格管理体制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商品的销售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现行批零划分原则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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