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期
论坛
对我国社会主义税收职能作用的再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税收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迅速起了变化。税收的职能作用问题乃至整个税收理论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三十年的税收制度单一性和税收职能作用局限性相比,我们似可这样认为:中国正在悄悄地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税收革命。
税收地位的变化是打破税收职能作用局限性的前提。而税收在一个国家的财政经济以至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所有制关系的结构,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等。近几年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探索,我们终于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生产力不发达,商品经济发育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此相适应,我们能够而且必须选择的经济体制模式,也必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这种社会经济的客观条件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税收地位的变化,并进而使税收的职能也发生深刻的变化。概括起来,这些变化特征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