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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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思想认识的四个转变
总的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税收的重要性认识是明确的,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上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就对税收的职能作用方面的认识还不够一致,还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思想认识上还要深化以下四个转变。
(一)从只注重税收的微观调节向既注重微观调节又注重宏观调节转变。
税收的微观调节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也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它可以通过税种与税目的设置、税率的高低、减税免税等措施来调节产品盈利水平、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调节生产和消费。这种调节不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必要的,而且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手段,不是单纯采取直接控制为主的行政手段,而是要采取以间接控制为主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税收是国家手中掌握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是实现间接控制为主的调节体系所不可缺少的调节手段。它除了具有微观调节功能之外,还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如税收可以控制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一方面可以对基本建设投资征税,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另一方面可以对工资、奖金等消费基金征税,控制消费基金规模。因此,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对于税收的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并重,特别是重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