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完善税制

关于促产与征管的关系

陈本力 上一篇 下一篇

促产增收、征收管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广大税务干部十分关注、不断探索、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仅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历史地看待促产与征管一度分离的原因

历史上,我们税务系统的促产增收活动与经常性税收征管活动之间,在其主要方面,即双方活动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式,一度呈现一种相互脱节、相互分离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旧的经济模式和习惯思想的制约和影响。几十年来,我们忽视了分析我国生产力现状这个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理论上迷信和依赖经典著作,实践上照搬苏联的模式;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单纯依靠高度集中的,排斥市场作用的行政手段,否定商品生产、削弱和排斥经济杠杆的作用。在这种模式制约下的税收,其本身所固有的经济职能被人为地削弱、限制乃至取消。解放初期,税收被作为对私改造的有力工具和积累资金的重要手段虽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以后的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我们国家没有及时地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和研究经济问题上来,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税收的主要作用,被过分地强调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积累资金的手段。由此,很大一部分税务干部形成了税收征管就是“查查管管,补税罚款”的习惯思想。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以收税为主要征管内容,以“查帐”为主要征管形式以及“宣、辅、查。建、管”的征管程序,基本上是脱离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在“文革期间”带有迷信色彩的宣传中,我们又一度将毛主席在抗日战争条件下对县、区党政工作人员关于“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帮助农民增加生产,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从农民取得税收”的指示片面地、机械地照搬到财税工作中来。在当时那种特定的条件下,各级税务部门的促产增收活动,主要地只能采取“支工办点”、“支农办点”、“促产办点”等等这些形式,而办点的方式又受到当时经济运行机制的制约,即主要地只能采取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所以,这种促产增收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与本身离开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分离就成了历史的必然。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税务干部仍然在实践和探索之中,苦苦寻求促产增收与经常性征管之间的联系和结合,从一个个侧面,总结出了“穿针引线、挂钩搭桥”、“促而不包,当参谋不当保姆”、“结合税政辅导,帮助企业培训财会队伍”、”联系征管建制;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等等至今仍然极显成效的经验和办法。这一切,充分表现了税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税收的执著与赤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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