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简讯
抗税行凶被判刑
上一篇 下一篇1988年 5月19日,吉林省磐石县公安、检察、法院、税务四家联合召开偷税抗税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大会、会上,判处妨害公务犯张久杰有期徒刑6个月。
张久杰与其妻,在磐石县安乐乡经营“迎君酒馆”。1987年9月中旬,磐郊税务分局专管员刘国忠到酒馆收缴税款,张与其妻以纳税定额不合理为由抗税不缴,屡催无效。为了核准定额,刘国忠深入该酒馆蹲点测算。对此,张久杰恼羞成怒,借故将刘骗到酒馆房山头处,大打出手。刘到附近牟家村民委办公室,张又尾追过去,企图继续行凶,被众人拉开。
案发后,张久杰为逃脱罪责,伙同其妻并唆使本酒馆店员,捏造事实,出伪证,诬告刘国忠调戏妇女,并四处散发诬告材料;对刘进行栽赃陷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