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6期 论坛

关于建立税收新秩序的几点看法

李大明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税收运行要求有井然不紊的税收秩序,无论是传统体制下的税收分配活动,还是改革过程中或改革成功后的税收分配活动都需要有一个税收秩序问题。所谓税收秩序是指税收决策体系和执法司法体系的总和,具体包括:税收决策秩序、分工秩序、征管秩序、纳税秩序以及监控秩序。税收秩序是维持和保障税收运行的基本条件。建立税收新秩序就是要以新秩序代替旧秩序、以新秩序克治无秩序。(一)

要提出建立税收新秩序的有效对策。必须首先正确地分析和研究当前税收无序现象的表现、产生的原因,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要求,探讨建立和发展税收新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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