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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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督和治理、整顿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重要分配手段,它具有三大职能,即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调节经济的职能和监督职能。因此,税收是国家手中的一个有力的宏观调控工具。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必须最大限度地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提供改革和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还要配合各有关部门调控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正常运行,作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就是说,必须重视发挥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应有作用,这两大职能也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但税收的监督职能以及在治理、整顿中应该发挥的有力作用,在当前更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对这一点有了足够的认识,才能充分发挥税收在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过程中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