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9期 征收管理

关于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袁源 上一篇 下一篇

现有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办法,将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进行征税。条例规定取得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在义务人自行申报的前提下,这样规定可以认为是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但是,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纳税人目前尚无自行申报的意识和自觉性。收入分散也带来了计算综合收入的困难;直接的税收征管缺乏效率;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日益扩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我们提出实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这无疑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的一个可靠手段。但是,我认为,加强征管的重点不应该在这里,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修改税法有关规定,调整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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