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2期
报刊文摘
投资体制与 流动资金紧缺
上一篇 下一篇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只注重固定资金积累,新建、扩建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没有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中,这种“单腿”的投资体制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与1983年以前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积累靠国家财政每年给予适当投入有关。1983年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改为由银行独家管理之后,尽管从形式上有哪一级安排基建项目便由哪一级解决铺底流动资金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基建项目立项时就留下缺口。并且,现在项目投资所需铺底流动资金增量也是靠银行贷款来解决的。这样做的结果产生了两种情况,要么是大量挤占其它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的资金需要,要么是造成信用膨胀。如果再从银行长、短期资金来源的角度考虑,目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已超过长期信贷资金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短期贷款用于新建企业铺底资金的固定占用,因此,流动资金积累在投入机制上就缺乏必要的保证了。这是我国近年来资金紧缺问题的深层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