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谈谈流转税的奖限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流转税的奖限作用以往一直被认为是税收调节职能的重要体现而受到肯定和推崇。几十年来,我们也一直有意识地通过设计和调整流转税税率的高低来贯彻政策意图,引导企业的生产。但是近年来流转税奖限作用的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一些原本为限制发展而实行高税的商品,不但没受到限制,反而发展迅猛;一些为鼓励发展而实行低税的商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其中的原因日益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甚至对流转税的奖限作用产生怀疑,这种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流转税今后的改革。为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管之见。
流转税的奖限作用具有客观必然性,它来源于税收这种分配形式所具有的调节功能,是分配活动对生产活动的反作用的重要体现。对某一商品征与不征,征多征少,在什么环节征,都会对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所谓“寓禁于征”、“寓促于宽”就是对税收调节作用的通俗理解。因此,流转税的奖限作用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不论商品经济如何发展都不会改变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