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来搞摘登

关于改革税务监察工作的 几点设想

杨宇金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一,建立以政府监察为主、税务部门自身监察为辅的联合监察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可以弥补目前本部门自身监察体制的不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信息灵通、精况熟悉、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有利案件准确、及时地查处;

第二,制定适合税务行业特点的量纪标准。税务部门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性质与其它行政部门有着显著的不同,税务违纪状况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有关税务违纪的量纪标准却基本上和其它行政部门没有区别,以致于在审理一些带有税务本行业特点的违纪案件时,常常遇有量纪标准界限不清、找不到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而导致避重就轻、查而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尽快制定和完善与税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量纪标准,才能使税务部门的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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