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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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唯成分论”弊端与改革思路
上一篇 下一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已经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所代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的税制虽然进行过大的改革和调整,但仍有与所有制结构不相适应的地方,“唯成分”就是税收工作中依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税收工作的许多方面仍打有“唯成分”的烙印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国营企业115.7万多家,集体企业39o万多家,私营企业13.9万多家,个体工商业户1539.9万多个,联营股份制企业1o万多家,三资企业8.4万多家。从对国家的贡献看,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乡镇集体企业异军突起,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发展迅猛。经济专家们预料,不久的将来,我国经济将形成国有、乡镇集体、个体私营经济的三足鼎立之势。我国的税收工作由于没有及时尽早进行转轨调向,所以至今在许多方面仍打有“唯成分”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