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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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性税制的几点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时期以来,各行各业围绕这一目标模式对自身运行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税收领域,有较多的同志不再刻意渲染税收的功能,特别是税收的调节功能,而主张构建一种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的“中性”税制。这种观点反映了税制设计中的市场经济意识,包含着积极的精神,但仔细想来,便觉得完全的中性税制一方面有虚幻之嫌,另一方面即便是实现了完全中性的税制,也还算不上达到了税制改革的理想境界。笔者认为,超越于中性税制的“良性”税制才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最佳选择。
一、中性税制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征税不使纳税人产生税款之外的超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