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2期
税收法制
郭章喜不构成纳税人
上一篇 下一篇《中国税务》今年第8期刊载《郭章喜是否构成纳税人》一文,就郭章喜是否构成纳税人问题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认为,要想弄清郭是否构成纳税人,首先要弄清郭和二院的经济往来以及部和二院的关系。
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县一级医院药品一般只能从县医药公司购进,流通渠道依行政区划设置,依次经过厂家供货→国家一级批发站→省级批发站→地市级批发站→县级批发站,价格随着流通环节的增多层层加码,一般来说县级批发价格较高。改革开放后,为了搞活经济,减少了流通环节,各医院可以直接从厂家进货或到任何一级批发站购进药品,因而同一时期同一厂家出的同一种药品,从不同进货渠道进来,价格悬殊非常大。不少厂家和各级批发站竞相采取红包、回扣等手段,推销自己的药品;一些负责药品采购的采购员则趁机中饱私囊,使医院遭受损失。为此,各医院纷纷采取措施,以当地医药公司药品批发价为参考价,对采购员采购药品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费用,节支增收。郭是承包二院药品购进的采购员。从郭和二院所订协议中(3)乙方提供的药品,中草药按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批发价16%,西药和中成药按低于13%的标准进行结算;(6)乙方每年向甲方交4000元管理费,甲方向乙方父子二人每人每月发工资150元(全年3600元)和郭负责购药资金等条件的表面来看,好像条件对郭很苛刻。而实际上,据笔者了解,在取消药品采购限制和价格放开的前提下,厂价或国家一级批发站药品的价格与当地医药公司的价格相差在30%左右,甚至更高。郭在协议条件下,仍可得到相当丰厚的与药品购进相挂钩的报酬工资,这与工厂的工效挂钩基本类同。当然医院也大受其益。另外,医院在国家用工制度放开后,完全可以自主地聘任、招收职工。据此可认为郭是二院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