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3期 经验点滴

南郑县国税局检查分局发票管理上新水平

蔡军 杨磊 上一篇 下一篇

陕西省南郑县国家税务局检查分局实行“四专”、“二责”、“四查”的办法,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对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全方位监督。

具体做法为:对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四专”,即确定一人专门管理,专门存放,严格按专项制度办事,并要求对各类票证进行专帐记载。对企业,主要落实“二责”,即对增值税纳税企业逐户实行专人专责管理,税务分局领导、发票专管员同企业财会人员签定专用发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要求一户一单在指定的银行存放保证金。在专用发票的监督环节上实行“四查”,即企业专管员在取得进项发票和开出销项发票环节进行初查,发现疑点,及时堵漏;发票专管员在此基础上进行普查,发现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局领导进行抽查,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经常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