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3期 论坛

国际互联网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程永昌 王君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90年代以来,可使大量信息于瞬间贯通世界任一角落的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internet)被迅速普及和应用。据国际电信联盟1997年9月7日发表的报告,截止到1996年底,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直接与国际互联网接通,互联网络用户已超过1600万,其使用者则多达6000万人。而且,国际互联网仍在高速发展之中。据国际电信联盟预测,1997年互联网络的使用者将达7000万人,到2000年,其用户将达1亿,而使用者将超过3亿(1)。人类已步人“网络时代”。国际互联网正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对经贸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自1994年大批商贸机构人网以来,国际互联网贸易空前发展。据统计,到1996年12月,世界最大的500家公司已有80%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址,当年在国际互联网上仅“虚拟商场”的营业额就达30亿美元。到2000年,这一数字将达950亿美元(2)。在美国国际互联网用户中,商业用户占25.8%,居第一位(3)。“虚拟商场”大发展的同时,网上劳务贸易、网上广告、银行等亦呈快速增长趋势。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调查,在2000年到来之前,有16%的家庭会使用互联网络的电子银行服务,带来的利润将占银行所有利润的30%(4)。随着法律、安全性等问题的解决,网上贸易势必还有突破性进展。国际互联网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商业流通形式、劳务提供方式、财务管理方法等均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税收问题。本文拟从分析国际互联网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入手,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探索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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