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地方级税收入占GDP比重的分析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我们提出“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这一研究内容,目的是在建立分税制财税体制后,准确分析和判断地税收入的现状泼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地税收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从而为地方政府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调控经济提供决策依据。
一、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合理选择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经济学上也称为总税负,反映的是一国政府集中的财富的比重水平及公民和法人的负担水平。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比重一般达到35%左右,高的国家甚至达40%—50%。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实行利改税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92年,我国各项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2.38%,1996年降至10.07%,河北省1996年这个比重仅为7.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