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应高度重视国企破产的宏观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的原因,不仅要注重它的内部管理和领导班子等微观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重视其外部环境和经济秩序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消极现象等宏观方面的问题(统称宏观问题)。
我国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在有两权分离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两权合一的个体私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在宏观管理的理论上没有建立宏观会计概念和税收既需要又最有条件监管会计核算的概念,在宏观管理的体制上也就不会有将会计主体分为两类,并最大限度地切断两类会计主体之间的列支性交易,同时要求所有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做到“两个核对无误”等的立意,因而也就不会有“转移独立核算单位资产”犯罪的法律条款以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际工作内容等,从而导致两个方面的弊端长期存在,致使“单位”(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等在内的所有两权分离企业)的生产经营“腹背受敌”,难以在市场经济中焕发出应有生机,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消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