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5期 钟锐官热线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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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

我于1998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主营电脑、绘画、雕刻、广告美术等,兼营文化用品、装饰,经营方式为服务、加工、零售。具体地说,就是购进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斗,为本地一些单位和个人制作路牌、街道牌、广告牌、灯箱和大型钢字等,另外还有一些打字、复印业务,所有收入都已向本地地税局缴纳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1998年的税收检查中,本地国税局认为我制作的路牌、灯箱等属增值税应税货物,要求我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增值税。请问: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应该如何缴税?我已在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还要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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