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5期 钟税官热线(钟税官讲坛)

说说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调整项目和扣除项目(下)

(撰稿:董树奎 杨峰 刘磊) 上一篇 下一篇

(五)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企业或者组织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发生各种交往。纳税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叫作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的所得有关,但又不是生产经营的直接费用。因此,税法准予它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对其扣除额度予以限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据实扣除:

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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