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专家评说财税新策
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将会刺激扩大有效需求
上一篇 下一篇80年代初开征的建筑税,带有用税收手段进行计划调节的色彩。当时,仅对用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的非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其目的是:一方面控制计划外投资,另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其特点是侧重于总量控制,而忽视结构调整。1991年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后,克服了原建筑税的不足。从政策上看,体现了对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结构性调节。与建筑税侧重于控制计划外自筹投资规模不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课税目的主要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调节投资结构、引导投资方向。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都被纳入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调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