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我国期货市场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上一篇 下一篇一、期货市场增值税的制度规定与现状
关于期货市场增值税的处理,税法上仅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规定,期货市场增值税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计税价格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之后,财政部又于1997年规定,企业因合约到期未平仓而履行实物交割时,应依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资金结算及有关单据,先按结算价对冲平仓,计算平仓盈亏。然后,空头方企业提交实物交割仓单,并按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头方企业即按结算价支付实物交割款。这些制度规定了我国现行期货市场增值税的计税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