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9期
钟税官信箱
什么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等六则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什么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钟税官:
我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时,对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不甚明白,请解释什么是“代位权”、“撤销权”,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新规定?
王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