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9期 钟税官信箱

什么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等六则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什么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钟税官:

我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时,对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不甚明白,请解释什么是“代位权”、“撤销权”,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新规定?

王明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