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2期
税收征管
关于强化税收属地管理的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管辖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税收执法的质量与税务行政的效率。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管辖权的确立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它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加强,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的不适应性愈来愈明显,给征纳双方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在对陕西省有关地、市、县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管辖权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研讨。我们认为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亟待规范,解决的基本途径是:强化税收属地管理。
强化属地管理,并不是将原有的“条块”管辖方式彻底摒弃,搞单一的属地管理,也并不是将原有的“条块”管辖方式进行简单的微调,而是在充分按照和尊重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已明确的征管管辖方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陕西省国税系统存在的征管管辖方式中的不规范问题,从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