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科技税收政策

张京萍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发达国家科技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发达国家科技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和内容,大体可以归纳为几个主要特点:

(一)从税收政策手段来看,发达国家的科技税收政策措施多以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

采取以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税收政策手段主要是由各个税种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从现今各国几个大的主要税种来看:增值税是一个相对中性的税种,其收入功能较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较弱;消费税主要侧重于对烟、酒、石油产品等特殊消费品生产和消费以及相关收入分配的调节,调节的对象特殊,调节的范围有限,其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除了取得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在税收原则上主张公平第一,兼顾其他;社会保障税则是专款专用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税收形式,专用性、有偿性和累退性是其特点,它一般较少肩负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与上述几个主要税种相比,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经营纯利的征税,它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列支的范围、标准、方式等的规定来影响税基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行为,因此其资源配置功能更强一些。所以,公司所得税就成为各国实施科技税收政策的主要工具。从发达国家科技税收政策通常采用的税收鼓励和优惠措施来看,主要有减免税、加速折旧、研究和开发(r&d)费用的税收优待、投资抵免、科研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等形式,这些措施绝大部分是通过公司所得税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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