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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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0日 国税发[200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下发后, 针对各地执行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经研究, 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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